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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属回应2人买肉遭店主杀害 无辜顾客遇害引发关注。山西晋城“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”一案,将于6月16日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,被告人王某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。
2025年9月4日,王某忠(1970年生)将肉店合伙人李某杀害后,又将前来买肉的两名顾客杀害,引发社会关注。事发当天上午,王某忠前往与李某共同经营的生鲜肉店买肉,李某将割肉尖刀递给王某忠让其自行割肉。由于在经营过程中与李某存在矛盾,加上自身经济和健康压力,王某忠情绪不佳,产生杀害李某的想法,并用刀捅刺李某脖子,导致李某当场死亡。 李某的儿子李先生透露,李某和王某忠合伙经营肉店已有30余年,年租金几千元,由双方分摊,每三天轮流经营,收入归各自所有。2024年李某妻子患癌后,希望退出经营肉店,方便照顾家人,但遭到王某忠反对。王某忠表示自己经营困难,女儿结婚需装修房屋等。2025年上半年,王某忠处理完家中事务后,反而要求李某退出店铺经营。此时李某妻子病情有所好转,他有余力继续经营店铺,因此没有答应退出的要求。两家继续合伙经营,表面上并没有大的矛盾。 案件材料显示,在杀害李某后,王某忠打电话报警。他在肉店门口徘徊时,看到驾车前来买肉的两名顾客,要求他们离开。然而当顾客准备驾车离开时,王某忠又产生了杀害他们的想法,随即返回肉店持刀来到车前,将处于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的两人杀害。 被害顾客的家属高女士表示,死者是她的母亲和表哥,与王某忠同村。当天他们只是来买肉,却不幸遇害。高女士称,与犯罪嫌疑人没有往来,不知道为何下此狠手,对家人精神上造成很大伤害。 相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显示,王某忠涉案时的精神状态为抑郁发作,但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,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 开庭前,两方被害人家属均表示希望王某忠被判处死刑。 |

